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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包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2022年)
发布时间:2020-03-30    来源: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新产业园,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动全市包装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发展目标

  到2022年,全市包装产业产值达300亿元以上,培育产值亿元以上企业过百家、5亿元以上企业10家,税收过千万元企业10家;新增上市(挂牌)企业3家、中国驰名商标1件、高新技术企业2家、战略性新兴企业10家以及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成全国包装示范城市。

  (二)基本原则

  强化龙头带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整合社会和行业资源,着力扶持、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产业带动性突出的龙头和骨干企业,引领包装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速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应用高新技术及先进智能化装备、数字化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推进产品迭代更新升级。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培育自主品牌,促进产业有效转型升级。

  引导产业集聚。加强要素优化配置、发展模式转变和产业集群建设,持续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引导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兼并重组及投资合作,加快资源整合,培育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包装产业集群。

  依法整治提升。设定产业发展门槛,严格执行行业准入限制,注重节能环保、智能环保。强化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彻底解决包装产业存在的突出环境等问题。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产业集聚

  1.突出规划引领。针对我市包装产业现状,聘请国家级知名包装产业规划研究机构专家,制定桐城市包装产业规划。紧扣产业发展方向,做好产业发展“顶层设计”。加强产业链分析,研究重点发展的产品、技术和工艺,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实现补链、强链。按照“建设园区化、企业规模化、产品多元化、生产集约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双新、新渡、双港、大关等园区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经局,有关镇、开发区)

  2.提升园区能级。聚焦南部新城空间布局,推进双新产业园、新渡、双港包装产业融合,打造产业示范集群。双新产业园高起点做好空间布局,首期规划用地1000亩,建设20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塑料机械设备园区、工业固废循环产业园等,完善检验检测、展览中心、原辅材料集散、人才与科技服务等公共服务配套,推动要素集聚;新渡、双港持续加强省级产业集群示范镇、省级软包装特色小镇建设。大关重点发展制盖包装产业,加快制盖包装转型升级园建设,培育申报制盖特色小镇,打造国内知名的制盖产业基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开发建设。鼓励企业入驻园区标准化厂房,对新入驻租赁标准化厂房一年以上的,按年租金的5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经局、市财政局,有关镇、开发区)

  3.加强项目建设。围绕包装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鼓励企业调结构、扩产能、转方向。实施产业链招商,成立包装产业链专门招商队伍,由市级领导任链长,下设6支专门招商小分队,开展包装产业链研究分析,明确任务,精准招商,着力引进大项目、大企业(集团)。实现年开工或续建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0个以上。对本土企业新上的重大包装产业项目同等享受招商引资奖扶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经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税务局)

  (二)强化示范带动

  4.培育重点企业。实施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中小企业成长三大计划,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市政府与年度开票销售收入超3亿元且纳税超千万元的企业签订年度发展计划,实行“一企一策”,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年度新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获得安徽省制造业综合实力50强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层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排头兵”“单打冠军”“行业小巨人”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纳入规上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层一次性10万元奖励,并给予三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责任单位:市科经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有关镇、开发区)

  5.支持兼并重组。支持困难企业去产能、去库存、盘活低效用地,鼓励企业间采取联合、并购、控股等方式资产重组,对兼并重组企业给予资产过户过程中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等额奖励;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实际现金购买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资金到账额5%给予重组后企业并购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待重组后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到奖补资金金额时予以兑现。(责任单位:市科经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有关镇、开发区)

  6.实施“三品”工程。通过创新设计方式、优化生产工艺、升级装备和技术手段增加产品品种,重点发展智慧化、绿色化、可循环、可复用、高性能、多功能性包装材料,推动企业由包装材料产品提供商向包装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型。鼓励采用环保型原料和助剂,发展可定制的环境友好型包装制品,应用高阻隔、选择透过、环境感知以及宽幅制备等新技术提品质,增强包装制品防护、保质和智能属性。重点支持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创品牌。对当年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新认定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经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加速转型升级

  7.提升创新能力。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等牵头组建包装产业领域创新平台,突破智能包装、绿色包装、安全包装领域的关键技术,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孵化、应用与推广。支持国家高分子材料质检中心(安徽)开展环保型生物基降解塑料的检测及科研投入,在塑料的循环利用及绿色包装的应用方面开展研究,联合境内包装企业推动包装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充分发挥中国包装联合会科技委员会的行业引领与行业科技资源整合能力,推进江南大学与双港软包装产学研基地、西安理工与双新印刷包装技术创新基地建设。对年开票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公共研发平台购置关键仪器设备(含税价10万元及以上),按当年支出金额10%比例给予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单个单位补助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按企业引进技术实际支付研发经费或科技成果交易费的3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经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8.加速智能制造。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以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为核心,建立设计、制造、技术与标准的开放共享机制,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转变,大力推广集协同制造、虚拟制造及网络化制造等为一体的先进制造模式,构造智能包装生态链。重点支持投资500万元以上塑料制品(主要购物袋、商超袋、连卷袋、点断袋)吹膜、制袋机、自动化包装设备,对购置单台60万元以上无溶剂复合机、单台50万元以上高速智能制袋机、单台200万元以上智能电子高速印刷机(八色、九色、十二色)、单机200万元以上生产包装膜材(新材料、降解膜、多功能高阻隔膜材)设备及单机200万元以上高速铝盖四色胶印自动印刷线设备分别给予12%一次性补贴,其中属于进口设备的给予15%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经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9.提升工艺装备。坚持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鼓励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重点推进低(无)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的使用,推广柔印等低(无)VOCs印刷包装工艺和无溶剂、水性胶粘剂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应用。鼓励企业使用先进治理技术,重点支持VOCs治理设施的建设及更新改造,对采用RTO/RCO等先进技术治理VOCs的改造项目、新上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20%的奖励,同时优先申报大气治理项目补助。鼓励企业申请并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中国环保产品认证。对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中,被评价为优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科经局)

  (四)推行绿色生产

  10.严格项目准入。严格执行包装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实施VOCs总量控制,严控新增VOCs污染物排放量。迁建及新建印刷包装项目要求选址在符合功能要求的工业园区,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水性油墨、水性胶粘剂等原辅材料,配套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高效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对主动关闭或搬迁企业的新项目符合用地条件的,优先安排建设需要的土地指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11.推进集中治理。以产业及园区规划引导,建设产业园区配套环保基础设施。建立环保治理专家库,利用专业环保力量,提升环保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企业提供日常监测、指导,发挥“环保管家”作用。引进社会资本,探索建立第三方区域集中治理管理模式,在双新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过程中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的模式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建设、运营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对于提供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的第三方企业,给予设备投资建设成本20%的一次性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治污设备实际运维经费给予20%的运营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有关镇、开发区)

  12.严格执法监管。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门槛,用最严格的技术、环保、质量、安全标准倒逼低效落后产能退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以及中央环保督察要求,严格污染治理和执法监管,扎实推进包装行业整治提升工作。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取缔关闭、就地提升、搬迁过渡”三类整治清单排查和核查,明确企业整治名单、类别、完成时限等事项;2020年11月底前,完成依法实施关停、整治;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原地整治提升企业的整治、入园企业的搬迁。逾期未达到整治要求或搬迁的,严格依法处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有关镇、开发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为组长、相关分管市领导为副组长的促进包装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改委、科经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供电公司以及有关镇、园区、包装印刷协会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政策保障组、集中整治组,承担领导小组决定事项。

  (二)科学规划实施。各责任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具体的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或配套政策措施,科学安排、有序实施。要按照市包装产业布局的总体要求,统筹抓好园区开发建设,确保发展目标和建设进度按期完成。

  (三)强化要素保障。市财政每年设立包装产业专项发展资金2000万元,重点支持包装产业转型升级、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等。积极与社会资本合作,建立包装产业投资基金,为重大项目的培引提供资金保障。对符合要求的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水电气等要素供给,三年内安排包装产业用地3000亩以上。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符合包装产业发展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完善专业产业人才培养体系,实施“桐城工匠”培育计划,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培养人才,形成人才共育共享机制。

  (四)注重行业指导。引导行业协会建立产业数据库,实行信息共享。积极争取中国包装联合会的行业支持,搭建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为包装产业提升改造提供决策依据及资源信息。大力度开展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开展“质量保障联盟”。支持行业组织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包装品牌的培育与推广。支持办好桐城机械原辅材料等展览会,提升行业影响力和竞争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国家包装产业相关政策的宣传,使全行业充分掌握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了解相关扶持政策。加强推进包装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宣传引导,形成正确舆论导向,激发企业责任主体的内生活力和创造力,推动全市包装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各项奖补政策试行一年。涉及与省市政策重复部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同一企业享受本政策各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局会同科经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投资促进中心等单位负责解释。

  2020年3月30日

上一条: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城市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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